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问题 ——平行本质与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经典回顾小辑 发布日期:2019-08-19   作者:扎拉嘎   点击数:1615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学会
内容提要:本文从比较文学与哲学互相渗透的角度,通过探讨比较文学所包括的各不相同的比较组合之间的联系,为比较文学提出一种新的定义,即:“比较文学是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文章认为,比较文学所比较的对象,都是既有共同本质,又有特殊本质的文学领域、艺术领域或思维领域中的事物。这些事物互相之间既依存,又不可替代,与欧几里得几何学中平行线之间既保持同向,又不重叠,形成象喻关系,故称为“平行本质”事物。文章在新定义基础上,提出比较文学在方法论上具有需要平行双比较尺度,需要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等思辨特征,并探讨了比较文学中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哲学视角转换问题。
(一)引言
       概念和范畴的模糊性,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区别。但是,在人文各类学科中,像比较文学这样在概念和范畴上几番变动的情况,却也不是很多的。这说明比较文学是一个相当复杂而内涵深刻的学科。
       比较文学传入中国后,概念和范畴前后也有过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同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是否应该包括在比较文学范畴内的问题。事实上,一国之内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属于比较文学范畴,这在理论上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当比较文学在20世纪80年代,在国内再度引起人们关注的时候,还是拒绝了国内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那时的许多比较文学专家,坚持比较文学是“国际文学关系史”的概念。国内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是一个国家之内的文学关系研究,当然不能包括在比较文学范畴之内。后来,随着对比较文学概念的重新认定,才将国内民族文学关系研究也包括在比较文学的范畴①。
        比较文学的复杂性,主要在于它涉及到一个有很强主体性的学科,即民族学或者说民族关系学,涉及到当代一些敏感问题,如当代国家之间、区域之间文学与文化关系问题,包括东西方之间文学与文化关系问题,以及关于“世界文学”和“整体文学”概念的理解问题。这使得比较文学概念中,包含多重的价值判断。
       比较文学的复杂性,也表现为学理性问题。例如,将不同民族文学、不同语种文学、不同文化文学、不同国别文学之间关系研究,都称为比较文学的深层根据是什么?比较文学与一般的文学比较,根本的不同在哪里?为什么文学与文学之外人类思维其他领域的比较研究,也可以纳入比较文学?等等。
(二)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本体论问题
        这里尝试从学理分析和价值判断的双重角度,·165·为比较文学提出新定义。即:比较文学是研究文学平行本质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②。比较文学包括不同民族文学关系研究、不同语种文学关系研究、不同文化文学关系研究、不同国别文学关系研究等文学内部关系研究,以及在艺术领域中文学与艺术其他门类之间关系研究,在艺术领域之外文学与人类思维其他领域之间关系研究等几个部分。不同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是比较文学概念的基石。狭义上也可以说,比较文学主要是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如何对待各民族文学与文化之间关系,如何对待不同国家文学与文化之间关系,如何对待东西方文学与文化之间关系,是当代人类社会面对的重大课题。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主体,属于这个重大课题。因此,比较文学既是一门历史学科,也是一门未来学科。
        在这个定义中,最主要一点,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哲学概念,即“平行本质”概念。确立这个哲学概念,是确立比较文学上述定义的关键。从不同民族文学关系角度考察,比较文学以研究文学的共性与个性关系、个性与个性关系为基本内容。这使比较文学在研究本体、研究方法和价值取向上,都包含哲学意义。用“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概括比较文学的本体特征,一方面使比较文学进入哲学视域,另一方面也推动从比较文学出发的哲学范畴的探讨,实现比较文学与哲学之间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
        在平行本质概念中, “平行”既取意于几何学意义,又不完全囿于几何学意义,是一种象喻性质的平行。几何学中的平行是一种关系表述。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平行的最简单例证,是说两条或者若干条直线保持相同的方向,但又不重叠。从哲学视域考察,在这样的两条或者若干条直线之间,存在着既互相依存又各自独立,既有共同走向又不重叠,既不合一又不分离的二重关系。平行本质概念中的平行,则是借用几何学平行中的二重关系,表示一般事物之间在本质上的二重关系。例如,一组事物各成员之间,同而有别,异而有同,又依存又对峙,既不合一,也不分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各自独立而又属于某个共同范畴,等等。事物之间的这类二重关系,这里取意几何学术语,称为“平行本质”关系。
        从本质上着眼事物之间的关系,首先可以提出的是“同质”关系和“异质”关系两种分类形态。在本质划分上可以归为同一本质的事物属于“同质”关系事物,在本质划分上不能归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属于“异质”关系事物。提出“平行本质”概念,意味将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由两种形态转换为三种形态,即:“同质”关系、“异质”关系和“亦同亦异质”关系。但是,用“亦同亦异质”这个词表述本质之间的第三种关系,实际上是“同质”概念和“异质”概念的延伸形式。在这样的概念表达式中,仍然具有否认“亦同亦异质”关系可以成为独立形态的性质,不能充分显示“亦同亦异质”关系的丰富内容。因此,提出“平行本质”概念,表示“亦同亦异质”关系。这样,事物之间的关系,就出现如下表述形式,即:“同质”关系、“异质”关系和“平行本质”关系。
        其次应该提出的是,事物的共同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种属关系形态。平行本质在这里,基本的出发点是特殊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既有本质相同,又有本质差别的二重关系。在以往的观念中,关于特殊本质的认识经常是侧重于现象和形式角度的关注,忽视其中的本质因素,或者侧重于共同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种属关系,忽视特殊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并存关系。提出平行本质概念,就是要确认特殊本质也是本质,关注特殊本质和特殊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关系,在认识和社会实践中的独立意义。
        所有平行本质关系中的事物都有两个最基本特征。其一,这些事物,具有共同本质,如同平行线之具有共同走向和不分离;其二,这些事物,存在不同本质,如同平行线之不能重叠和互相替代。平行本质定义源于事物之间的二重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样两个条件,才构成事物之间的平行本质关系。
       文学也是一种事物。文学这种事物,从内部按民族可以划分为稳定的次一级文学事物。例如,甲民族文学、乙民族文学、丙民族文学,等等。这些被划分为甲民族文学、乙民族文学、丙民族文学的次一级文学事物,不仅具有文学共同本质,而且各有自己特殊本质。正是因为这些次一级文学事物之间,存在共同本质,才可以同时纳入文学这个共同的范畴;也正是因为在这些次一级文学事物之间,各自有自己特殊本质,这些被称为甲民族文学、乙民族文学、丙民族文学的不同文学事物,才能够独立存在和互相不可替代。无数经验说明,在审美领域里,既不可以简单地用甲民族审美理想替代乙民族审美理想,也不可以简单地用乙民族审美理想替代甲民族审美理想,并且至今也还没有出现能够同时囊括所有民族审美理想的一种“共同”审美理想,当然也不存在一种可以同时囊括所有民族文学个性的“共同”文学。这些既有文学共同本质,又有文学特殊本质的各个民族文学,相互之间构成如同上面提到的平行本质关系。比较文学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相对于研究某个民族文学的内部关系,相对于研究文学一般规律,比较文学是关于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
       可比性常常被认为是比较文学研究的重要条件③。从可比性出发,比较研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同质内部可以替代型比较研究,另一种是平行本质之间部分不可以替代型比较研究。一般文学比较,属于同质内部可以替代型比较研究。比较文学中的不同民族文学,属于平行本质关系,这使得关于它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具有部分不可替代的性质。这就是说,比较文学是因为在做文学平行本质之间的比较研究,属于部分不可替代型比较研究,从而与一般文学比较形成根本性区别。
       平行本质关系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是平行本质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也是平行本质关系,生物界与无机界之间也是平行本质关系,等等。将平行本质概念注入比较文学,就可以显示出比较文学所包含的深刻哲学意义。
       在比较文学涉及的文学内部比较组合中,不同民族文学关系是一个基本组合。民族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在民族的定义中,包括着语言、地域、文化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形成民族文学之间的本质性差别方面,具有普遍意义。国家则是民族利益的最高形式。这就是说,从关于民族的定义中,以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可以发现不同语种文学关系,不同文化文学关系,不同国别文学关系,从比较对象的基本内容角度考察,都可以近似地囊括到不同民族文学关系之中。因此,确认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是平行本质关系之后,就会发现不同语种文学之间,不同文化文学之间,不同国家文学之间,也各自组成文学平行本质关系。这使关于它们各个组合内的比较研究,也可以归入比较文学范畴。
        在经过以上探讨后,再反观文学与艺术其他门类之间的关系,又可以发现这种关系组合与不同民族文学关系组合,以及不同语种文学关系组合、不同文化文学关系组合、不同国家文学关系组合之间,确实存在可以归为同一类事物,即都属于比较文学的原因。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门类,相互之间也是一种二重关系事物组合。它们都属于艺术门类,这使它们具有共同本质。它们相互之间又构成互相独立,不应该被忽视的特殊本质。读小说与听音乐,欣赏舞蹈演出与参观绘画展览,都属于艺术欣赏,却无法等值,无法互相替代。这是简单的常识。更进一步说,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都是“人学”,都在表达人类的心灵,这使它们相互之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关系。可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艺术语言的不同,又使它们各自形成独立的艺术门类。于是,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就组成一个既有共同本质,又有特殊本质的平行本质事物组合。这个平行本质事物组合,如果以研究一般艺术现象为主题,就具有“艺术平行本质比较研究”性质,属于比较艺术范畴;如果以研究音乐为主题,就具有“音乐平行本质比较研究”性质,属于比较音乐范畴;如果以研究文学为主题,就具有“文学平行本质比较研究”性质,属于比较文学范畴,等等。
       同此道理,文学与艺术之外的“哲学、历史… …宗教等等”④事物之间的关系,如果从人类精神活动的共同性和差异性角度考察,也构成既有共同本质,又有特殊本质的平行本质关系。它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如果以文学为主题,就应该属于比较文学范畴。
       这样就有了三个范围:第一,在文学内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不同语种文学之间、不同文化文学之间和不同国家文学之间,各自组成的几组平行本质关系;第二,在文学外部,以作为艺术之一种的文学为主题,文学与艺术其他门类之间组成的一组平行本质关系;第三,还是在文学外部,以作为思维之一种的文学为主题,文学与非艺术领域的人类思维其他形式之间组成的一组平行本质关系。上述三个范围的不同事物组合之间,有一个贯穿的共同点,即各个组合比较对象之间,都具有共同本质,又都各有特殊本质,并且其间的比较研究,都是围绕文学这个主题展开的。这种共同性,也就是它们都可以被归入比较文学这个共同学科的深层的学理原因。
(三)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方法论问题
       比较文学在方法论上,也显示出深刻哲学内涵。从民族文学关系角度考察,比较文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互相影响的实证关系。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存在影响关系,这需要有一个从具体例证出发认定的问题。所谓实证关系研究,指的就是对确定不同民族文学影响关系的,那些具体例证的研究。离开这些具体例证研究,就无法确定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影响关系的实在性。其二,是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关系,即研究不同民族文学在互相比较中的个性与共性问题。认定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存在影响关系,这只是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的表象阶段。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影响产生了什么结果,一个民族文学的影响因子,如何转换为另一个民族文学的成分,在这种转换中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等等。当然,也可以在不同民族的没有直接影响关系的作品之间,进行类似的比较关系研究。比较关系研究,涉及到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深层异同关系,不再是研究表象的实证联系,而是在研究民族文学得以存在的根据问题,具有思辨研究性质。以上两类研究之间,是不可能完全分开的。每一个民族的文学,都与其他民族文学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都不是在与其他民族文学隔绝状态下,孤立发展起来的。这是比较文学中实证关系研究的基础。同时,每一个民族的文学,都与其他民族文学既存在相同点,又存在不同点。一个民族的文学,只有在与其他民族文学的比较关系中,才能更清楚地显示出自己的个性和普遍价值。这是比较文学中思辨性比较关系研究的基础。提出比较文学是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主要是从哲学视域出发,更明确地提示比较文学在方法论上的思辨性特征。
       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是平行本质的关系,这同时也意味各个民族文学具有相关而又独特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所谓各个民族文学平行审美价值系统的相关性,是说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存在本质共同性。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这种本质共同性,使各个民族的文学可以实现互相交流,甲民族的读者可以欣赏乙民族的文学作品,乙民族的读者同样也可以欣赏甲民族的文学作品,等等。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这种本质共同性,使一个民族的伟大作品,可以成为世界各个民族文学的共同范例。如果各个民族文学之间,在审美价值系统上是互不相关的,不存在共同性的,是互相排斥和对立的,就无法实现互相交流,也无法形成互相关联的统一性。所谓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独特性,是说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存在一定阶段中无法相互融合的本质差别。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这种本质差别,使各个民族文学在比较关系中显示出个性,在相互交流中存在着由跨越本质而出现的,语言符号和审美符号的“变形”和“误读”。甲民族的文学作品,乙民族读者阅读时所形成的影像,与甲民族的读者阅读时所形成的影像,总是存在区别的,总是不会完全一致的。如果各个民族的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不是互相平行的关系,就不会出现既可以相互交流,又不能完全合一的矛盾状况。
       各民族文学之间是一种平行本质关系,具有相关而又各自独立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也反映在创作环节上。在通常意义上,作家首先是文学接受者,首先要欣赏他人的文学作品,然后才开始自己的创作。每一位作家都会受到特定文化氛围的熏陶,都具有自己特定民族和文化及语言的属性与背景。当代交通和通讯的发达,使许多作家日益兼有多文化和多民族的色彩。但是,在某一位作家身上,总会有一种若明若暗的主体文化色彩。正如每一位作家都有自己的创作个性,不会有哪一位作家能兼容世界所有民族文学的特性,成为一位抽象的共同性作家。作家的特定民族属性和文化背景,使他的作品也具有特定民族属性和文化色彩,并成为他创作个性的重要内容。即使处于不同民族文化交流前沿的作家,也无法避开各个民族文学之间,相关而又各自独立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的制约。蒙古族作家尹湛纳希,极其推崇曹雪芹和《红楼梦》。他在创作自己的小说《一层楼》、《泣红亭》时,处处以《红楼梦》为范本。在《一层搂》、《泣红亭》中,他甚至为两个女性形象取了“卢黛玉”和“琴宝钗”这样的名字。这说明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在审美价值系统上存在本质上的共同性。但是,经过比较就可以发现,《一层楼》、《泣红亭》与《红楼梦》之间,无论思想内容或人物形象,又存在无法替代的民族性差别。卢黛玉和林黛玉,琴宝钗和薛宝钗,都是不能混淆民族特性的人物形象。其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民族性差别,并不是尹湛纳希模仿《红楼梦》的“心意”不够诚恳,而是出于当他用蒙古文学的审美价值系统,阅读《红楼梦》时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误读”,也就是他要用蒙古族的审美符号系统,表达他阅读《红楼梦》的感觉时,难以避免的“变形”。换言之,在尹湛纳希的文学活动中,出现了跨越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平行审美价值系统的现象。他要模仿《红楼梦》,但是他只能创作出“蒙古化”的“ 《红楼梦》”。
        各民族文学之间存在相关而又独立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比较文学则是一种跨越不同审美价值系统的比较研究。于是出现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进行比较关系研究时,如何确定比较的尺度?例如,将一部基督教义文学作品与一部孔子学说文学作品之间进行比较关系研究,从基督教义的审美原则出发评价这两部作品,与从孔子学说的审美原则出发评价这两部作品,比较研究的结果注定是不会完全一样的。
       “作为个别的独创说来,艺术品根本是不能比较的”⑤。这样的说法,难免绝对化之嫌疑,却包含着一定的真知。每个民族的文学,都构成独立和稳定的系统,它们与其他民族文学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存在不可以忽略的差别,存在审美理想和审美尺度上的无法互相替代的个性。文学的民族个性不是孤立的存在物。它由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生活处境所规定,是民族的习俗、心理素质、语言方式、审美经验等众多方面的综合表现。它是民族存在的一种形式。因此,如果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学与文化,承认各个民族在审美方面都可以有自己的尺度和选择,那么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进行比较关系研究时,批评尺度就不可能是唯一的,就应该顺应不同民族文学在比较关系中,必然会出现的跨越文学平行本质的情况,在比较同质问题时用相同的批评尺度,在比较不同质问题时用不同的批评尺度,亦即注重从各个民族独特的历史和现实境遇出发,研究各个民族的文学个性,以及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共性。
       这也就说,按照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原则,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进行比较关系研究时,只能采用平行的双批评尺度,即采用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别性的不同批评尺度。或者说,应该从基督教义出发批评基督教义文学作品,应该从孔子学说出发批评孔子学说文学作品,归根结底是从各个民族的独特历史和生活境遇出发,探讨各个民族的文学作品。从本质之平行角度开展比较研究,这是比较文学与一般文学比较的根本区别。比较文学不可能脱离文学的一般性评价,但是比较文学同时更关注各个民族文学的个性特点。一个民族的某部作品,与另一个民族的某部作品之间,谁写得更好,谁更有普遍意义,这不是比较文学的主要目的。比较文学不是探讨不同民族文学作品的高下和优劣,而是通过比较关系研究,发现和探讨不同民族文学作品的联系和区别,共性与个性,特别是探讨产生这种联系和区别,共性和个性的历史和现实的根源。
       比较文学与一般文学比较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前期准备工作的不同。一般文学比较,不是文学平行本质之间的比较关系研究,所需要的知识准备可以局限在文学一般规律,单一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系统之内。比较文学却不同。仅仅具备文学一般规律和一个民族的文学及文化的系统知识,是无法真正开展比较文学研究的。比较文学需要对所比较的各个民族文学,都有比较深入和系统的知识,需要按文学平行本质比较研究的准则,坚持文学本质之平行比较的主体意识,克服在比较关系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导致本质之不平行比较的主客观因素。
        比较文学与一般文学比较的上述不同,可以概括为比较平台的不同。一般文学比较,或者一个民族文学内部的比较研究,或者虽然包括多个民族文学,但是立足文学一般规律的综合理论研究,只需要一个比较平台。这个平台可能是关于某个民族文学研究的平台,也可能是超越各个民族文学的,关于文学综合理论研究的平台。比较文学则需要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乃至平行多比较平台)。也可以说,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是从事比较文学的基本前提。提出比较文学是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就方法论而言,其主要目的,正是着眼于构筑平行比较平台。没有平行双比较平台,在比较关系研究中就会破坏文学平行本质的原来状态,就无法保证比较文学学理性和价值定位的客观性。
         在比较文学中,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主要包含三个意思。其一,在具备关于文学的一般理论的同时,具备相关民族的系统的文学与文化及历史知识;其二,具备阅读相关民族文学作品的语言能力(或者具有借助其他方式替代的途径);其三,按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原则,在比较不同民族文学作品时,具有用相同批评尺度比较同质问题,用不相同批评尺度比较异质问题的主体意识。
        每一位比较文学工作者,都具有特定的民族属性,都存在从事比较文学时知识准备的足与不足的问题。这是提出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的原因。这并不是说,比较文学研究者在涉及不同民族文学比较关系研究中,会有意识偏向某一个民族。这样的情况也可能是存在的。但是,更多的情况是比较文学研究者知识准备的不平行,或者缺乏文学平行本质比较研究的主体意识,从而在无意识中背离比较文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
       提出比较文学是“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既不是说在比较文学中不存在“同质性”的问题,也不是说在比较文学中不能做任何“同质化”的处理。平行本质概念,原本就包含着两个不可脱离的方面,就建筑在既承认共同本质,又承认特殊本质的哲学视域基础之上。如果两个事物之间不存在共同本质,它们之间就无法组成平行本质关系。既然各个民族文学之间存在同质关系,追寻这种同质关系同样是比较文学的任务。而且,在比较文学中,部分“同质化”处理方式常常在所难免。完全排斥“同质化”处理,在文学平行本质之间甚至无法进行比较关系研究。主要的问题是,研究者应该清楚是在怎样的条件下进行“同质化”处理,那些内容可以做“同质化”处理,那些内容不应该做“同质化”处理,在一项比较关系研究中怎样把握“同质化”的量度,以及“同质化”带来的是怎样的结果,等等。
       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的根本目的,是追寻现实生活中的文学状况,阐释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关系。如果仍然用“平台”做比喻,那么可以说在不同民族文学的相互影响中,某个民族的一部文学作品传播到另一个民族之中,也必然要有一个可以接受它的,属于另一个民族的,显示出另一个民族文学特性的接受平台,这部文学作品才能在另一个民族的文学系统中“驻留”,才能被另一个民族所接受。事实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学接受平台。这个平台,代表着这个民族的文学传统及其接受能力。它是认知系统、审美系统、语言系统和情感系统的集合。文学的翻译活动,是一个在文学传播中跨越不同语言系统的语言处理平台;翻译中的选择和改编,则是解决文学传播中跨越不同审美系统的审美处理平台。经过这样的语言处理和审美处理后,他民族的作品,才能获得在本民族接受平台登陆的资格。一个民族的文学作品,只有跨越两个民族不完全相同的各自文学接受平台,才有可能在另一个民族中产生影响。民族之间的文学影响是跨越不同文学接受平台的活动,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需要跨越不同的文学研究平台。只有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才有可能在比较文学的具体操作中,实现不同民族文学研究平台之间的顺利跨越和自如转换。
(四)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价值论问题
        如何阐释文学共同本质与文学特殊本质之间关系,即如何阐释文学统一性与文学多样性(文学共性与文学个性)之间的关系;如何阐释文学特殊本质与文学特殊本质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不同民族文学文之间构成的文学个性与文学个性之间关系,既是比较文学学理分析中的核心问题,也构成比较文学价值选择中的核心问题。提出比较文学是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乃是为了从哲学视域出发,更合理、更深刻的理解文学统一性与文学多样性(文学共性与文学个性)之间的关系,文学个性与文学个性即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
        哲学中关于统一性与多样性(共性与个性)之间关系的认识,关于个性与个性之间关系的认识,是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传统哲学观念中,在统一性(共性)与多样性(个性)之间的比较关系中,更为重视统一性(共性),多样性(个性)常常被置于边缘的位置,甚至认为只有统一性(共性)才具有本质和内容,多样性(个性)主要被认为是统一性(共性)的现象与形式。这使得多样性(个性)的价值,在传统哲学那里不能得到充分的显示。
        关于传统哲学中,多样性(个性)价值不能被充分显示的问题,德国学者于尔根·哈贝马斯说:“这种唯心主义的思想模式总是预先决定了普遍性优于个别性。从一开始,把个别与普遍区分开来的那种值得怀疑的定性就依附在个体身上。在德语中,尤其是在古代词源学中, `个体'一词还具有贬义,意味着是一种低级而边缘的存在,不但尚未开化,而且自我封闭。” “对个体的贬低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且也是一种哲学上的困境。… …只要形而上学的普遍同一性思想还在继续追问,只要人们依旧运用唯心主义的思想手段,那么,普遍就必然压倒个体,而个体注定也就不可言说。沿着形而上学思想的道路,陷于困境的个体充其量只能以反讽的方式把自己表现为非同一性,即表现为被排挤到一边的边缘物,永远无法把它视作个体本身,并且把它与其他所有的个体区分开来。”⑥哈贝马斯不仅明确指出传统哲学中个性和多样性被置于边缘的倾向,而且指出这是一种“哲学上的困境”,亦即这种倾向具有来源于传统哲学深层结构的性质,是在传统哲学结构内部无法解决的矛盾。在传统哲学中,“普遍性优于个别性”的倾向,不仅直接扭曲了普遍性与个别性的辩证关系,而且也造成忽视个别性与个别性之间差别的思维模式,使个别性永远不被“视作个体本身”,并且永远不把“它与其他所有的个体区分开来”。提出平行本质的概念,则是立足探讨个性与个性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探讨统一性与多样性(共性与个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平行本质概念与传统哲学理念之间,在思维结构上的一个重要差别。
         在比较文学研究中,也存在传统哲学中“普遍性优于个别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忽视个别性与个别性之间差别的倾向。例如,重视“世界文学”和“总体文学”,忽视民族文学和文学民族性的倾向,“企图把`比较文学'缩小成文学的`外贸”的倾向,以及各种人文中心主义倾向,特别是欧洲文化中心主义倾向⑦,等等。“这里推荐比较文学当然并不含有忽视研究各民族文学的意思。事实上,恰恰就是`文学的民族性'以及各个民族对这个总的文学进程所做出的独特贡献应当被理解为比较文学的核心问题。”但是,比较文学中关于各个民族文学个性的研究,却始终滞后于关于文学整体性的研究⑧。这个现象也说明,传统哲学中“普遍性优于个别性”的观念,在比较文学中有很深的影响。
       平行本质概念的基本出发点,是关于特殊本质与特殊本质(个性与个性)之间关系的重新认定。但是,这不是说特殊本质与共同本质之间的关系,将会游离在平行本质概念之外。在共同本质与特殊本质的比较关系中,共同本质显示出单项的特征,特殊本质显示出多项的特征。在特殊本质中包含着共同本质。这使得共同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也形成既有共同本质,又有不同本质的二重关系。这也就是说,共同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也是平行本质关系。因此,从平行本质概念出发,在与共同本质的比较关系中,特殊本质同样也具有本质的意义。这也可以称为是关于统一性与多样性、共性与个性之间关系的一种新的哲学视角。
        平行本质是关于事物关系的一种二重定位。其中,既包括事物之间的个性和多样性,也包括事物之间的共性和统一性。与传统的关于统一性和共性的认识的区别,是平行本质的概念中包含的是事物之间在“平行”中的统一,即事物之间在共性与个性共存和个性与个性共存中形成的平行统一。“统一性只有在整个系统的所有因素平等互利的整合中才能出现。真正的统一性只能补充而不是损害多样性,因为它发生在一个共处、共享的水平上,在那里整个系统的所有因素都是平等的参与者。”⑨提出平行本质观念,从探讨个别性与个别性关系出发,认识统一性与共同性,并不意味可以将多样性绝对化,追求排斥统一性的多样性。将多样性绝对化,显示出排斥统一性的多样性,这特别突出表现在西方后现代哲学中。“表象取代了本质,差异代替了同一性,物质代替了理念。这是后现代性对本质论的最尖锐的清理,正是在此,形而上学大厦倾倒了, … …差异,绝对的差异,是后现代性的律令,差异搅乱了一切等级制,搅毁了一切的支配与屈从,搅毁了一切的霸权与反霸权,搅毁了一切的绝对性与同一性。差异正是本质主义的不公戴天的仇人,是他的死敌, … …”⑩。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不断“延异”观念和“解构”主体观念,与平行本质概念所包含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平行的观念,是完全不同的理念。
        “全球水平的统一性不需要削弱民族、亚民族和地区水平上的多样性。相反,民族、地方和地区的多样性是在全球水平上整合的一个持久的先决条件。”⑪将“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注入比较文学概念中,乃是基于这样一种民族观和文化观,即:其一,各个民族,无论大小都是平等的。因此,各个民族的文学和文化,无论处于与他民族文学和文化的何等区别状态,都具有同样平等的存在权力,都是人类文明和文化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二,各个民族的文学和文化,无论处于强势状态或者弱势状态,都是在与他民族的文学和文化的互相影响中发展起来的,都与他民族的文学和文化存在互相依存的关系。这是比较文学中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基本的原则和理念。但是,要坚持这样的原则和理念,从哲学视域考察,各个民族文学和文化的相互关系,就只能是一种既有共同本质,又有特殊本质,既互相依存,又不可替代的平行本质关系。如果从哲学视域考察,各个民族的文化和文学传统之间,不是平行本质关系,即不是相关而又各自独立的关系,而是一种无法并存的单纯异质关系,或者可以互相替代的单纯同质关系,就无法在各个民族文学之间建立广泛联系,或者无法维护它们相互之间的平等地位。反过来也可以说,正是因为从哲学视域考察,各个民族的文化和文学传统,是平行本质的关系,所以相互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和各自独立性,才具有了学理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双重根据。
       客观世界的统一性,是多层面的立体结构。在这多层面的立体结构中,统一性至少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第一,包括物理世界在内的共同性和互补型统一,如概念的同一,类型的同一,起源或者归属及归宿的同一,事物之间由于存在差别而出现的,互相依存和互相接纳的关系,等等;第二,包括生物界在内的复杂事物之间的系统平衡关系,如生态圈中各要素之间的循环统一,等等;第三,单纯存在于人类文化层面的互相理解和互相宽容中形成的统一。在现代社会中,这第二和第三个层面,即复杂事物之间的系统平衡关系,互相理解和互相宽容,在统一性中的作用正日益突出出来。
       各个民族文学的统一性,也表现为一个多层面的立体结构。例如:各个民族都遵循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都存在着对真善美的类似的追求(尽管这种追求显示出不同的时代性,不同的民族性,但是其中存在着共同性);各个民族在生活的主要方面存在本质的相似,并且在人的体质方面也表现为大同小异,等等。人们在生活方式方面存在着类似,是他们在精神和情感上能够沟通的前提。各个民族在生活中存在类似,在精神和情感方面可以沟通,这成为各个民族文学统一性的基础。各个民族文学之间,也存在差别,这差别有时甚至是对立的。但是,随着各民族文学的沟通,互相又可以理解这些差别的部分,以至可以宽容那些被认为是对立和不能被接受的部分。这就是说,各个民族文学的统一性,不仅表现为内容的相似,还表现在个性的可以互相补充,互相理解,互相容认和求同存异。但是,这需要在比较文学中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学个性,在积极探讨各个民族文学之间共性的同时,积极探讨各个民族文学的个性,以及积极探讨这共性和个性的历史和现实内容。这是发现大同小异的基本途经,也是求同存异的基本途径。
       在比较文学中,关于各民族文学统一性研究,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的层面。其一,是实证关系中的统一。即通过具体例证研究,证明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由相互影响形成的广泛联系。其二,是比较关系中的统一。即通过比较关系研究,探讨不同民族文学的特性,发现其间的深层辩证联系。“假如一个人能看出当前即显而易见的差别,譬如,能区别一枝笔与一头骆驼,我们不会说这人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比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和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⑫ 这就是说,对文学统一性的追求,与对文学多样性的阐发,乃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只有注重各个民族文学的个性研究,才能发现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深层的统一;也只有在那些不同民族文学相互联系的地方,才能发现各个民族文学的深层个性。在比较文学中,通过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比较关系研究,探讨各个民族文学的个性,是一项很艰难的工作。比较文学应该注重各个民族文学个性的比较关系研究。民族的也是世界的。阐释各个民族文学的独特民族精神,最终使各个民族之间互相理解对方的文学和文化精神,文学的统一性也就在其中了。
        “发展有一个特征对人类的未来至关重要,那就是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对于所有的发展和进化形式来说都是基本的,在自然界和历史中也是如此。一旦离开了一定程度的统一性或者多样性,任何事物都不能成长和发展。一个分子,一个细胞,一个有机体,一种生态,一只昆虫或者一个动物群体———或者一个人类社会———从来不是一个由相同成分组成的不变的聚合体;它常常是一个由不同部分构成的有序的组合,一个经过整合加以平衡的多样化的产物。没有多样性,各个部分便不能形成一个能够生长、发展、繁殖和创造的实体。没有整合,各种不同的成分便不能结合成为一个单一的能动的结构。”⑬ 这里,统一性不是千差万别的泯灭,而是多种事物在平衡发展状态下的不可分离,普遍性不是“优于”个别性,而是与个别性相互依存,个性与个性之间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这正是平行本质概念所要表述的根本内容。
 
(文章原载于《文学评论》2003年第4期)
①“比较文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文学研究,它具有宏观的视野和国际的角度,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和方法上,具有比较的自觉意识和兼容并包的特性。”见陈、刘象愚主编《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②这个概念的提出,直接受到比较文学中“平行研究”这个提法的启发。“所谓`平行研究',就是要将那些`相似'、`类似'、`卓然可比',但是并没有直接关系的两个民族(或几个民族)文学,两个(或多个)不同民族的作家,两部(或多部)属于不同民族文学的作品加以比较,研究异同,并导出有益的结论。”见陈、刘象愚主编《比较文学概论》,第123页。
③“可比性是比较文选学科的理论根基,是关系到这一学科能不能建立、能不能生存的大问题。”见陈、刘象愚主编《比较文学概论》第21页。
④《比较文学》,[法]马里奥斯·法朗索瓦·基亚著,颜保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前言”第1页。
⑤霍斯特·吕迪格:《比较文学的内容、研究方法和目的》,见张隆溪选编《比较文学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9页。
⑥于尔根·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 178页。
⑦“艾略特心目中的`全人类文学'尽管十分具体,却没有超出西方文明的范畴。… …艾略特提到庞德与白璧德,把这两个人对中国哲学的共同爱好说成是`抛弃了基督文明的传统。'”见哈利·列文《庞德、艾略特与比较文学的概念》,载张隆溪选编《比较文学译文集》,第152页。“一九二三年,高尔基给罗曼·罗兰写信,夸大了欧洲的作用。信中说,作为一个俄国人,他认为`人类首先是指欧洲',是欧洲哺育了世界的思想,… …”见雅克·鲁斯《罗曼·罗兰和东西方问题》,同上书,第162页。
⑧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邢培明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7页。
⑨⑪⑬欧文·拉兹洛编《多种文化的星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专家小组的报告》,第2- 3页、第3页、第1页。
⑩汪民安等主编《后现代性的哲学对话———从福柯到赛义德》,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⑫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3页。
 
作者简介
扎拉嘎(1946-2017),蒙古族,1946年11月出生于辽宁朝阳,于2017年5月13日逝世。生前任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所长、二级研究员。专业领域是蒙古文学、中国古典文学。研究方向为蒙古文学、蒙汉文学关系、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